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全面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567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区属各部门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医院各部门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愿意参加学习的其他人员。
二、 培训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中国人民出版社)
《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和调适》(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三、 培训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待安排,每门课需要培训一天。
四、 学习费用:培训费依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每科50元,教材费按照书目实际定价收取。
五、 有关有求
(一)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
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每人每年脱产累计不得少于12天(按72学时计)。其中:公共课学时占继续教育总学时三分之一,专业课学时占继续教育总学时三分之二。要求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
(二) 各科室根据通知要求填写学习人员登记表,于4月22日(下周五)之前交至科研处。
(三) 因不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影响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年度考核的责任自负。
(四) 届时宁夏人力资源教育培训中心将实施此次公共课培训,要求培训期间学员要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持本科室主任(护士长)签字的请假条。
附件: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教公共课培训工作的相关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