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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度“牵手工程”医疗卫生人才研修项目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3-2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强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卫生厅将会同江苏省委组织部、卫生厅组织实施2010年度“牵手工程”医疗卫生人才研修项目,选派学员赴江苏省医疗机构学习研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时间

自治区级和地市级医疗机构(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的专业技术骨干。项目选派学员20名左右,初步确定从2010年8月开始研修工作,研修期为6个月。

二、推荐条件和名额

(一)热爱本职工作,医德医风好,积极要求上进,善于学习钻研,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较强,是本科室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业务骨干。

(二)、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大学学历,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年资主治医师也可选派。

(三)推荐名额:全区选派学员20名左右,区直单位5名。

三、推荐方法

符合申报条件者个人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同时提交“牵手工程”进修培养申请表报送至医院科研处,截止日期4月29日。(请到科研处领取表格)

四、接收单位和管理

接收学员研修单位为南京市的江苏省医疗机构,具体研修单位根据选派研修人员专业及研修方向确定。江苏省卫生厅会同接收单位根据学员所从事的专业,安排学习科室和指导老师。学员的日常管理以培养单位为主,自治区卫生厅和江苏省卫生厅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江苏省委组织部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

五、项目经费保障

培训费用(含进修费、住宿补贴等)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从自治区人才经费中列支。

联系人:李龙 联系电话:674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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