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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10年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09-08-04

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公派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宁教高[2010]25号)精神,请各科室接到通知后按照文件要求尽快做好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申报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名额分配:

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无名额分配限制,凡是符合条件愿意报名者,书面申请经科室同意后,直接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报名。

二、 申报与录取:

1、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于3月14日前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打印报名表格和提交材料,于3月10日前报医院科研处。

2、同时递交申请书,由科主任签字后于3月5日前交至医院科研处。

3、申报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经单位和学校推荐,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选派。

有关国家公派留学政策详细介绍请在国家留学网查阅(http://www.csc.edu.cn)更多事项, 由于此次申报时间紧迫,请申报人员严格遵守时间。

附件: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留学的相关文件和通知.rar——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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