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科研处!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继教动态   >   正文

2008年学分登记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08-12-10

各科室:

2008年度学分登记工作已经开始,请各科室主任安排专人负责登记科室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分标准参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办法》,登记完成后请将证书以科室为单位送至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审核、盖章,同时报送科室人员学分统计表,截止日期2008年12月26日

请各科室重视此项工作,按期完成,谢谢合作!

备注:1、护理人员由护理部负责登记。

2、没有《继续教育证书》者请到科研处领取。

3、继教证书、学分证明及相关材料请妥善保存,以备最终审核。

4、《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办法》和科室人员学分统计表可到科研处领取或到医院科研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kyc)

5、登记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

联系电话:6744528 联系人:李龙

科研处

2008年12月10日

《继续教育证书》填写说明

1、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办学单位: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3、学习形式:学术活动(研修、上学、写文章)

4、学习时间: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5、证书登记中,“学时”一栏改成“学分”;“总学时”即“总学分,“成绩”一栏不填写

科目

学时(学分

成绩(不填

学术活动

进修学习

上研究生

文章

备注:文章根据《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分省级和核心:

省级 一作6分二作5分 三作4分

核心 一作8分二作6分 三作5分

学时折算学分说明:1学分/4学时(如计算机证书,不需兑换学分)

上研究生:脱产-25分/年,自考-需到卫生厅科教处兑换学分或分数条有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盖章说明

外出研修、出国留学:5分/月,此项不能超过25分

学分要求:晋升人员每年I类学分平均不少于10分,5年合计总分不少于50分。其中晋升中级人员5年总分累计不少于100学分,晋升副高及正高人员5年总分累计不少于125学分。(均按I类学分审核)

其他学分授予标准请参见《宁医附院继续医学教育证书登记及学分授予办法》,可到科研处领取或从以下“附件”中下载或到本处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附件:2008年学分登记相关表格.rar(包括:宁医附院继教学分登记办法.doc 宁医附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xls)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科研处 主办 宁医大总院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951-6744528 邮箱:kyc@nyfy.com.cn 邮编:750004  地址:宁夏银川市胜利街8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