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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项目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1-21

各科室:

为更好的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关于征集2011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的函》(人社专技司函〔2011〕1号)要求,现就申报2011年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项目和自治区级高级研修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领域,积极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新跨越,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选题范围

(一)围绕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

(二)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567工程”)所涉及装备制造、信息网络安全、医药卫生、现代管理、新材料、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教育、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现代管理、社会工作和特色优势产业等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为主,统筹兼顾地方和行业特点。

(三)注重为实施我区“六大基地、六个示范区和一个目的地”建设和“五优一新”产业发展服务。

三、申报内容

申报国家和自治区高级研修班要与本地区、本部门高层次人才培养相结合,重点培养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中青年技术骨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提出研修选题。为保证培训质量,高级研修班每一班次的学员一般为50-120人,研修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研修班可采取专题讲座与学术交流相结合,讲授与实地考察、技术咨询、技术诊断相结合,考试考核与个人撰写论文、心得体会、学习笔记、研修小结相结合等形式进行,重在办班质量与研修效果。

高级研修班结束后,由批准举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时的记录和证明。

四、经费资助

申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举办的高级研修班项目,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申报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项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培训效果、培训人数、时间和授课内容等,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五、申报要求

(一)请各科室根据上述选题重点和范围,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提出研修班项目,明确课题名称、办班目的和作用、研修方式、授课专家、学员对象和人数、以及承办单位、办班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填写《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申报表》(见附件),务必于2011年1月24日下午4:00前,将研修班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医院科研处信箱nyfykyc@163.com

(二)列入国家和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的项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自治区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协助实施。高级研修班开班前,须将办学计划(包括研修目的、讲座内容、教员来源、学员组成、教学等内容)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和备案,2011年举办的高级研修班在11月底前结束。

(三)高级研修班结束后,须将以下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

1.总结;

2.学员签到册;

3.优秀个人论文1-2篇。

联系人:医院科研处 李龙 6744528 人社厅专技处杜晓鸣 5099010

附件:2010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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